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公社是原始社会的高级阶段,它的历史可分为两个阶段,即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和父系氏族公社阶段。
母系氏族公社是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的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在血缘家族进一步发展、逐步形成氏族的基础上产生的,是世界各民族普遍经历的阶段.母系氏族公社大约产生于旧石器时代晚期,到新石器时代达到繁盛,并开始逐步为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在母系氏族公社中,妇女们在生产和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世系按母亲计算,实行母系继承制.孩子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妇女在氏族公社中居于支配地位,除了管理氏族公社内部事务外,妇女主要从事采集和原始农业,使生活的供给比较稳定.男子则主要从事狩猎.母系氏族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议事会,由全体成年的妇女和男子参加,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每个母系氏族公社有自己的名称、墓地,在社会生活中,崇敬共同的神只或图腾.在婚姻关系上,禁止族内群婚,必须同别的氏族公社实行族外群婚.在氏族公社里,除了氏族公社成员个人日常使用的工具外,土地、房屋、牲畜等都归氏族公社有.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贵贱贫富之分,过着平等的生活。母系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①世系按母亲的血缘计算.②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起主导作用,她们既是生活的组织者,又是氏族的管理者.③财产属公社所有,没有贵贱贫富之分,没有阶级区别.④具有共同的居住区。
父系氏族公社又称“父权制氏族公社”。原始公社制度的一个阶段。于母系氏族公社之后,相当于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形成以男子为中心的大家族,男子支配生产、生活和公共事务,氏族首领由成年男子担任。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并支配家庭的成员,妻子从夫居。出现的社会原因在于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身强力壮的男子转入农牧业和手工业等生产性经济领域,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取得支配生活资料的权利,并将个人的生活资料首先转化为私有财产,进而产生了将财产传给子女的需要和实践。这一历史进程最终以男子娶妻,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式得以完成。人口的不断增加,往往分化为若干个父系家庭公社,仍实行生产资料的共有制,但范围大大缩小。当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开始独立生产和生活时,家庭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时间,一般认为在新石器时代的后期和青铜时代的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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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父系氏族公社是原始公社制度的一个阶段。于母系氏族公社之后,相当于青铜时代和早期铁器时代。形成以男子为中心的大家族,男子支配生产、生活和公共事务,氏族首领由成年男子担任。世系按父系计算,财产由子女继承,男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核心,有权支配家庭的财产,并支配家庭的成员,妻子从夫居。出现的社会原因在于妇女被排除在社会生产之外,身强力壮的男子转入农牧业和手工业等生产性经济领域,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力量,取得支配生活资料的权利,并将个人的生活资料首先转化为私有财产,进而产生了将财产传给子女的需要和实践。这一历史进程最终以男子娶妻,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形式得以完成。人口的不断增加,往往分化为若干个父系家庭公社,仍实行生产资料的共有制,但范围大大缩小。当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开始独立生产和生活时,家庭成为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氏族制度走到了历史的尽头。父系氏族公社存在的时间,一般认为在新石器时代的后期和青铜时代的初期。
从距今 5000 年前后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起至距今 4000 多年的夏王朝诞生前后的金石并用时代止,中国原始社会的母系氏族公社组织便逐渐被父系氏族公社组织所取代。
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的蜕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原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等出现分工后男子逐渐占据生产主导地位的必然结果。父系氏族公社在组织上最显明的特点,便是在血缘组织纽带上改女系为男系,故从这种意义上说,母系氏族公社组织是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基础,而父系氏族公社组织是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蜕变与发展。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基本单位是父系家族公社,或称家长制家庭公社和父系大家族。父系家族公社是父系氏族公社最基本的分子,父系氏族公社则是家族公社的汇拢或集合,即若干父系家族公社的总和构成了父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社会。
父系氏族公社或社会的明显标志或特点是:第一,男人占据生产和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执掌氏族组织的最高权力,女子处在从属、辅助的地位;第二,世系按男系血缘计算,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均留在本氏族内,女性成员的子女也不再属于母系的氏族,继承权移归男性;第三,婚姻从母系时期的较松弛的对偶婚逐渐演变成具有独占同居,稳定持久的一夫一妻制;第四,社会生产力水平空前提高,出现剩余劳动产品和分工、交换行为,出现贫富和私有制以及奴隶制的萌芽;第五,在男系氏族内公有共耕土地,同享劳动果实和产品;第六,崇拜男性祖先和出现以男性为主的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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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时期
早期
在大约距今 20-30 万年前至距今 1 万年前左右,中国历史便由旧石器时代早期的直立人阶段顺序进入旧石器中、晚期的智人(亦称古人、尼人)、新人阶段,血缘家族公社组织也渐变为母系氏族公社组织。
血缘家族公社组织向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演变,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标志着原始社会史由此进入一个极为重要的崭新阶段。母系氏族组织从血缘家族组织中的裂变或分化,即母系氏族组织的萌芽或初现,学者或认为是在距今约 20-30 万年前至 5 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中期。而从距今 5万年前至距今 1 万年前左右,母系氏族公社组织获得了初步的发展,考古学文化也从旧石器中期进入晚期阶段,对从旧石器中期至晚期诞生并有所发展的母系氏族组织,学者或称作早期母系氏族公社。
早期母系氏族组织的形态或形式大致有两种:一是两个相邻而居的血缘家族,受自然选择原则的支配,通过相互间的族外群婚,构成了原始的母系氏族组织雏型;二是从一个血缘家族中分裂出两个小集团,即两个半边或称两分组织,通过两个集团间实行集团外的群婚,从而构成具有真正意义的母系氏族形态。以上两种组织形态,是当时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基本单位,他们所共有的明显标志是:有共同的女系(母系)祖先,子女从母居,世系按女系计算,财产按母系继承,共同劳动和分配享受劳动产品,女子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占据主导地位,组织形态亦基本能保持其稳定性。
据考古资料,中国境内实行过早期母系氏族制度或流行这种社团习俗的古人类或古文化遗址,迄今所知已为数不少,粗略统计已达数十处,如广东马坝人、湖北长阳人、山西丁村人、广西柳江人、北京山顶洞人等等。
发展繁荣期
母系氏族公社从距今 1 万年左右的中石器、新石器早期始至距今 5000-6000 年的新石器时代中期止,母系氏族公社组织进入了大发展的繁荣期,到了距今 5000年至 4000 年期间,随着新的氏族形态父系氏族公社组织的诞生,母系氏族公社组织便逐渐走向衰落和解体。
发展繁荣期的母系氏族公社组织形态,除保持早期的有共同女系祖先、母居制,世系为母系、财产按女系继承,共同劳动、分配、女子在生产经济上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等等基本特征外,并发展出在婚姻制度上的对偶婚,在丧葬上的族墓地等新特色和新内容。
衰落期
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组织,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新的组织形态出现所带来的冲击,其组织形态的部分特征除了转移、溶合到新的形态中外,绝大部分特征均已名存实亡,为新的父系组织形态所削弱并取代。
考古发掘和研究的成果表明,发展繁荣期至衰落期的母系氏族组织规模,已不是早期的、简单的两邻或两分组织,它们在两邻、两分组织的基础上,通过自然选择原则,已进一步分化发展出若干的母系家族大、小集团,又逐渐发展成规模更大的氏族集团。就中国的情况而言,其规模可谓是盛况空前,呈现出在全国范围内到处开花结果和星罗棋布的流行发达态势,并以此构成了规模宏大的母系氏族社会。
迄今为止,经考古发掘揭露和研究证实的属此阶段的中国古文化遗址,其总数已逾千处,因篇幅关系,在此无法一一列举,其中重要者主要有: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西、陕西、宁夏、西藏、新疆和广东等地发现的细石器文化,以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岗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以陕西半坡、河南庙底沟等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期仰韶文化,以及其它地区同一时期的原始文化等等,也都是属于流行此期母系氏族组织习俗的主要文化遗址。尤其是辽宁凌源牛河梁红山文化"女神"庙、"女神"像的出土更突出地说明了母系氏族制的问题。
关于母系氏族组织的存在和流行,在中国古文献中有不少传说。《庄子?盗跖》:"神农之世,卧则居居,起则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类似的记述,亦见于《绎史》、《白虎通》、《吕氏春秋》、《春秋公羊传》、《路史》注、《汉书人表考》、《帝王世纪》、《史记》、《三代世表》诸书中,这些传说,为研究认定中国古代母系氏族公社组织的存在提供了重要的旁证。
从社会发展史的总体情况看,在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母系氏族制逐渐被父系氏族制所取代。但从个别现象观察,这种制度并未完全消亡。据史籍记载,从殷周时期直到近现代,在中国的少数民族中,仍可见到母系制习俗流行的残余。
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导致了母系氏族社会的出现和发达繁荣,而社会生产力的大发展,则是其发达繁荣的催化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适应原始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发展的时代需求,男子逐渐在各经济生产部门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并占据主导地位。这样便使原来的母系制与生产力发展产生不相适应的矛盾,故当务之急,改善原始社会传统的组织结构和社会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便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历史发展潮流。历史潮流,浩浩荡荡,其结果便是旧有的母系氏族制度迅速解体,走向衰亡,而新兴的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父系氏族公社制度崭露头角,逐渐走入发展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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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母系氏族公社是中国历史进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阶段,而仰韶文化遗址则清晰地反映了母系氏族公社的面貌。仰韶文化的主要区域在河南省西部、陕西省中部和山西省南部一带。
它的分布非常广阔,南达汉水中上游,北至河套地区,西及甘谢境内的渭河游,东到山东省。这些地方分散着母系氏族时的很多村落遗址,而且在某些地区,村落分布十分密集。妇女在氏族中的地位非常高。有一些地方,发现了以女性为主要地位的埋葬习俗。在陕西省华县元君庙和华阴县横阵村,发现了很多母系氏族的迁移合葬墓。这一发现更进一步证明了当时妇女的重要地位。
这些同坑埋葬的死者,全部是迁移而来合葬的,人数并不是十分统一,男女老少都有,迁移合葬整个程序比较复杂。人死后,大概是先把尸体进行临时处理,遇到母系氏族中某个地位较高的妇女死亡后,就先直接把她的尸体仰距卧埋在坑主要位置上,同时将和她同氏族的早死者的尸骨迁移过来,排在一起,同墓合葬。这种以妇女为中心的葬俗,表明女性在氏族中占有重要地位。还有,从半坡遗址和陕西省临县姜案遗址蕉葬的随葬品推测,女性一般比男性多。这种现象也说明了当时妇女社会地位很高。
河姆渡文化是中国长江流域下游地区古老而多姿的新石器文化,第一次发现于浙江余姚河姆渡,因而命名。它主要分布在杭州湾南岸的宁绍平原及舟山岛。经科学的方法进行湖定,它的年代为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300年。河姆渡文化的骨器制作比较进步,有相、鱼镖、饿、哨、比,锥、锯形器等器物,都经精心磨制而成,一些有柄骨ヒ、骨算上阻刻花纹或双头连体鸟纹图案,就像是精美的实用工艺品。河姆渡文化在农业上以种植水稻为主。
在其遗址第4层较大范围内,普遍发现稻谷遗存,这对于研究中国水稻栽培的起源及其在世界稻作农业史上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河姆渡文化的农具,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大量使用骨相。河姆渡文化的建筑形式主要是栽柱架板高于地面的干栏式建筑。干栏式建筑是中国长江以南新石器时代以来的重要建筑形式之一,目前河姆渡发现为最早。它与北方地区同时期的半地穴式房屋有着明显差别,成为当时最具代表性的特征。因此,长江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文化同样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渊薮。
它是代表中国古代文明发展趋势的另一条主线,与中原地区的仰部文化并不相同。大汶口文化年代约为公元前4300年至公元前2500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文化典型,其文化遺址最早发现于山东泰安市大汝口村。大汝口文化的遗存十分丰富。经考古发现有墓葬、房址、容坑等,葬以仰臣卧伸直葬为主,有普遍随獐牙的风习,有的还随葬猪头、猪骨以象征财富。出土生活用具主要有、豆、壶、罐、钵、盘、杯等器皿,分为彩陶、红陶、白陶、灰陶、黑陶儿种,特别是彩陶器皿,花纹精细匀称,几何形图案规整。
生产工具有磨制精致的石斧、石锛、石凿和磨制骨器,骨针磨制得十分精细,体现了极高的制作技术。大汶口文化的发现为山东地区的龙山文化找到了渊源,也是研究父系氏族时期社会状况的重要文化遗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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